其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2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甬财库〔2021〕794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公开要求

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市级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作为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决算的公开。

(四)公开范围

1.部门决算

2020年97个市级预算部门中,除市国安局、市专用通讯局和市人防办3家涉密部门外,其余94个市级部门(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

2.单位决算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2020年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密单位外,市级387家二级单位(公开清单详见附件1)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若部门只含一家单位,部门决算与单位决算内容一致,单位决算则视同一并公开,不作另行公开要求。

(五)公开内容

1.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主要由概况、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详见附件2)。决算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可以在网络版部门决算软件中的“2020年公开任务”模块中“一键导出”后再进行整理。

(1)概况。包括机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其中部门决算应当公开所属单位的构成情况,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等13个方面。

相比上年,主要调整的内容有:一是调整资金来源。根据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格式设置,单位纳入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资金来源除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新增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来源。二是调整项目绩效公开方式。目前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中增设了“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内容中,项目单位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项目评价结果情况均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中的“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中进行上传公开(详见附件2)。

(3)名词解释。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或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具体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2.决算公开表

共11张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科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上述11张表必须全部公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无数据的表格要求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在文档中说明“XX局/单位没有...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3.“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部门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二是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三是三公经费相关明细项为0的也要在公开文档中零报告,如“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六)公开时间

1.部门决算

根据市人大批准2020年市级决算决议的时间安排,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统一在2021年9月14日之前完成对市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批复,市级各部门应于9月28日17:00前完成本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2.单位决算

市级各部门应于9月27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的单位决算批复,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将拟公开的单位决算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并于10月13日17:00前主动向社会公开。

(七)公开方式

1.公开渠道

2020年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内容,应通过部门(单位)各自门户网站及市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的“市级部门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

部门及所属单位可从部门决算网络版“2020年公开任务”中“一键导出”决算报表以公开文档,对文档中无法取数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填报,最后通过“智慧财政”系统中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中上传相关公开报表和文档,部门及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评价报告请在“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中另行上传公开。

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和“预决算公开”栏目同步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文本要求采用PDF格式。

各部门(单位)应在公开前,将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部门决算公开材料的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市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备查。

二、市级决算绩效信息公开

(一)绩效结果公开范围

每个部门随2020年预算同步公开过绩效目标的项目都应该公开绩效结果,即不少于本部门专项资金规模的1/3且单个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公开绩效结果。

(二)公开内容

绩效结果公开内容为单位自评表或部门评价报告。

(三)公开操作

以部门为主体公开本部门绩效结果,在“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中上传单位自评表和部门评价报告。部门下属单位不需自行公开本单位绩效结果,均由部门统一公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市级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决算信息公开的职责,严格按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决算信息。2020年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在单位经办提交、部门审核完成后直接向社会公众公开。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联系。

(二)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决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区分处理,将其中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信息与批复的部门决算或单位决算核对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报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

(三)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决算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的联动。公开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应对预案;公开时,应对其中涉及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做出说明,增进公众理解;公开后,应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对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

(四)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完成决算公开工作后,请于10月15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详见附件4)


附件:1.2020年宁波市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名单.xlsx

   2.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样式.docx

   3.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式.xls

   4.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