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第二批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宁波市本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7: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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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银行: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操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34号)有关规定,2021年7月,我局就“2021年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宁波市本级存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招标项目”(NBZFCG2021C019G,以下简称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在国家利率政策未调整,且年内评价指标数据无变化情况下,此次招标综合评价排名结果作为年内后续批次资金存放依据。现就2021年第二批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宁波市本级存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放内容

本批存放资金规模41.44亿元,存放形式为3年期大额存单,存款年利率为3.35%。

二、参与银行

参与本次资金存放的银行为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项目中标银行(以下简称参与银行)。

三、资金分配和存放

在各参与银行对本批资金存放响应基础上,按照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项目综合评价排名结果和资金分配规则进行资金分配。债券质押、资金存放按照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项目招标有关要求执行。各参与银行需与宁波市财政局签订本次资金存放管理协议,按照原投标承诺和协议约定提供资金存放服务。

四、响应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银行于9月26日上午9:30-10:00将密封后的响应材料(附件2、3)由指定授权人递交至宁波市财政局13楼会议室。


附件:

1.省级社保风险准备金委托存放项目中标银行综合评价排名

2.响应函

3.廉政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贺静华、陈立君;电话:89388068、8938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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