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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决算公开 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09: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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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94个部门、387家预算单位于9月28日前依法全面公开决算信息。这也是自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首次实现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

全面统筹规划,夯实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明确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为决算公开主体,财政部门做好内容、口径、公开日期等统一工作。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公开的信息经自查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批,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发布。公开时,对其中涉及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做出说明,增进公众理解;公开后,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对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强化规范统一,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序实施。依托浙政钉、微信群等方式,逐一发布决算公开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点以及容易出现的错误,及时解答各类问题,确保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决算公开报告编制工作;积极推进部门决算公开“四统一”,即时间统一、平台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严把时间节点,加快公开进度,要求部门及单位同时在各自门户网站和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提高预算单位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依托智慧财政,推进决算公开信息化便捷化。充分利用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优势,在已有决算批复和报表自动提取数据模块的基础上,针对部门决算报表多、公式多,时间紧、要求严的问题,开发部门决算公开任务自动生成模块网络版,对报告中涉及数据部分自动从部门决算报表中提取,部门只需填入少量文字信息,有效打通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化工作“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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