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1〕70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做“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科目,并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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