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监督评价分级管理》)。 二、政策内容 《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共分总则、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分级管理、监督评价调整、监督评价修复、监督评价结果应用、附则七个章节,共计30条。 (一)总则 本部分共6条,具体内容包括:《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制定目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适用范围、代理机构定义、《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制定依据和动态管理、各地区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应坚持标准统一的公平性原则。 (二)监督评价 本部分共5条,具体内容包括:监督评价内容由专项监督评价、专业能力评价和日常监督评价三方面组成。明确专项监督评价的指标体系为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专业能力评价的指标系统为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团队建设、专业化采购措施、采购解决方案以及工作建议;日常监督评价的指标指标系统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采用列举法方式列明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评价扣分标准。 (三)监督评价分级管理 本部分共1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监督评价结果,明确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管理等级分为A、B、C、D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具体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列举了相应等级代理机构执行能力和执业水平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 (四)监督评价结果调整 本部分共4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监督评价分级管理采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财政部门在专项监督评价、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代理机构执业过程存在违法违法行为的,或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结果及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等。 (五)监督评价修复 本部分共5条,具体内容包括:根据监管促进规范的原则,针对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效,能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等情形,规定了监督评价扣分和降级修复的条件和具体办法,以及不适用监督评价修复的具体情形。 (六)监督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分共7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执业的激励政策,针对不同分级的代理机构给予不同期限的信任期,信任期内可不再对相关机构进行专项监督评价,但不排除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减轻机构负担。同时强调监督评价分级管理结果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管意见,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结合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监督评价结果,按单位内控要求合理确定代理机构。 (七)附则 本部分共2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政策解释单位和政策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的解读机关为宁波市财政局,解读形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解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9388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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