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采〔2022〕101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我们组织制订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示范文本,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内控机制,完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需求调查,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通过咨询、认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需求调查。 三、强化内部审查,明确本单位、本部门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范围,并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规定,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并将审查结果随采购计划备案或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时一并提供。 四、在发生质疑、举报时,采购人要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需求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针对地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等过程中,要检查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整改落实。 五、采购需求管理相关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数字化专题馆需求管理栏目内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书(示范文本)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示范文本)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5.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书(示范案例)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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