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一~二十八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共8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51亿元。
(三)日期安排。2022年10月31日招标,11月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08%。由宁波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各期债券招标及兑付安排如下:
债券名称 | 期限(年) | 计划发行面值 (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还本方式 |
2022年宁波市棚改专项债券(六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一期) | 10 | 1.1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债券存续期内第6年至第10年的11月1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20%,按偿还时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不再付息。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五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二期) | 10 | 2.5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六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 | 15 | 5.05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七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四期) | 15 | 1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债券存续期内第11年至第15年的11月1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20%,按偿还时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不再付息。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八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五期) | 20 | 29.15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十九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六期) | 20 | 2.4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债券存续期内第11年至第20年的11月1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10%,按偿还时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不再付息。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二十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七期) | 30 | 9.05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2022年宁波市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二十一期)--2022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八期) | 30 | 0.75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11月1日、5月1日(节假日顺延) | 债券存续期内第11年至第30年的11月1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5%,按偿还时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不再付息。 |
本批债券由宁波市财政局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2年10月31日下午14:00-14: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宁波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宁波市财政局办理,宁波市财政局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宁波市财政局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11月1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2年11月1日前(含11月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简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2宁波债××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宁波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宁波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 号:3600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1002。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宁波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按《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甬财库〔2021〕285号)和《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甬财库〔2021〕261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 | |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 |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27.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5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9.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0.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32.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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