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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1: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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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119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21号)精神,为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按时发放,现提前下达你区(县、市)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

二、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上述经费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286

680

308

606

1880

江北区

38

343

157

299

837

镇海区

93

242

105

258

698

北仑区

120

324

164

591

1199

鄞州区

151

986

494

882

2513

奉化区

161

619

257

754

1791

余姚市

247

861

334

1285

2727

慈溪市

291

1156

717

1536

3700

宁海县

153

646

212

736

1747

象山县

205

439

285

783

1712

宁波前湾

新区

29

66

36

101

232

宁波国家高新区

0

23

21

31

75

合  计

1774

6385

3090

7862

19111


附件2

 

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

单位

农村老党员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人)

老党员  
合计人数

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元)

(2080899)

抗战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人数

人数

余姚市

0

5

0

5

6250

宁海县

1

1

0

2

2500

象山县

0

1

0

1

1250

合 计

1

7

0

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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