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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30 10: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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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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