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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3 14: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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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2〕46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要求,现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2022年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即:将三年一循环变为两年一循环(每年更新50%的循环教科书),相应地免费教科书循环比例由小学83.75%(计算方法为:75%+25%*35%)、初中87%(计算方法为:80%+20%*35%),调整为小学87.5%(计算方法为:75%+25%*50%)、初中90%(计算方法为:80%+20%*50%)。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用书需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

三、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加快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将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通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大综合奖补力度,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的地区给予适当奖补。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本地财政安排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六、规范直达资金监管。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尽快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列支直达资金情况,重点核查已列报支出的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是否存在违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中规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尤其对中央通过预警规则提示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分析、逐一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区县市)

   3.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学校)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地区、学校

免费教科书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校舍安全保障

合计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功能科目

华茂外国语学校

62

126



188

124.72

63.28

2050203初中教育

宁波至诚学校

12

26



38

24.47

13.53

宁波市兴宁中学

45

70



115

67.58

47.42

宁波国际文武学校

23

47



70

50.23

19.77

宁波外国语学校


82



82

0

82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0

0

4.7


4.7

1

3.7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

海曙区

934

2954

39.7

483

4410.7

4301.7

109

205

教育

江北区

457

1488

11.9

163

2119.9

2029.6

90.3

镇海区

481

1525

17.3

154

2177.3

2030.8

146.5

北仑区

638

2142

16.3

205

3001.3

2850.6

150.7

鄞州区

(含东钱湖)

1376

4402

46.4

457

6281.4

6035.1

246.3

奉化区

506

1629

44.3

241

2420.3

2373.7

46.6

慈溪市

1326

4109

54.9

458

5947.9

5751

196.9

余姚市

1166

3755

94.5

741

5756.5

5605.7

150.8

宁海县

786

2630

70.1

514

4000.1

3976.3

23.8

象山县

598

1943

39.5

389

2969.5

2967.6

1.9

大榭

32

111

3.3


146.3

142.7

3.6

高新区

104

361

1


466

464.2

1.8

杭州湾

161

519

4.1


684.1

623

61.1

合计

8707

27919

448

3805

40879

39420

1459



附件2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区县市)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教育部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区(县、市)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市级资金


本级资金


总体目标

目标1:

目标2: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附件3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学校)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教育部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市级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目标1:

目标2: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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