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浙财法〔2022〕4号),我局起草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 nbcsfgc@126.com
传真:0574-893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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