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11:16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甬财预〔2022〕60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79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区(县、市)。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各地财政部门应结合退付计划,完善库款调拨,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退税操作,并按照相关资金补助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下一级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第三批).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