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57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努力增加就业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项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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