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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0: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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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77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及《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各区(县、市)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11

111

25

98

245

江北区

1

53

0

31

85

镇海区

13

14

6

33

66

北仑区

0

29

1

42

72

鄞州区

0

134

19

134

287

奉化区

15

53

0

91

159

余姚市

17

86

0

157

260

慈溪市

25

94

7

175

301

宁海县

13

75

2

77

167

象山县

23

41

0

78

142

前湾新区

3

14

0

10

27

宁波国家高新区

0

0

0

0

0

合  计

121

704

60

92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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