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77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及《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各区(县、市)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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