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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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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76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3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列报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进一步完善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合计

紧缺人才培训

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培训

医养结合机构医生培训

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培训

全市合计

-1.3

1.1

-4.2

1.8

宁波市第一医院

-1.3

1.1

-4.2

1.8

 

附件2: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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