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76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36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列报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进一步完善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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