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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6: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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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673号

有关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中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到款项后,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2022年“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功能科目。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们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补助合计

已下达

本次下达

合计

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

高级人才工作室

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

合  计

106

26

80

9

3

40

28

宁波市中医院

59

5

54

3

3

20

28

镇海区

10

10






北仑区

0.5

0.5






鄞州区

10

10






余姚市

13.5

0.5

13

3


10


慈溪市

10


10



10


象山县

3


3

3





附件2

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市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市县财政部门

区县(市)财政局

市县主管部门

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106

其中:中央补助

106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支持2022年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项目。2.支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3.支持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支持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项目。5.支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6.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7.支持2021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3人

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专项

7人

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4个

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

1个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2个

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3人

质量指标

人才培养合格率

≥90%

培训计划完成率

≥95%

建设项目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周期

1-3年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有效性

严格采购程序,按照财政部有关经费标准执行。

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

提升

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

明显提高

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

可持续影响指标

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提高

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患者满意度

显著提高


附件3

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地区(单位)

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人)

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人)

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个)

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个)

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个)

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专项(人)

合  计

3

3

4

1

2

7

宁波市中医院

1

3

2

1


5

镇海区






1

北仑区





1


鄞州区






1

余姚市

1


1


1


慈溪市



1




象山县

1







市卫健委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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