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67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61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列报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作“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进一步完善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度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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