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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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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72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做“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科目,并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docx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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