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部署要求,2022年6月我局对截至 2022年5月31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形成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一)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重点 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制定依据是否合法;规定内容是否适当;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合规审查;是否限制公平竞争;是否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形。 (三)清理标准 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并提出废止理由;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不存在需要废止、修改等情形的,继续有效。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共对6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56件、废止3件,部分条款失效6件,现发文予以公布。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为法规处,解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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