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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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