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
关于宁波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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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宁波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宁波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宁波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异常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超预期因素冲击,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深入实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实现了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的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0.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91.1%,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5.1%,按自然口径计算负增长2.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5.47亿元、转移性收入1126.63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17.26亿元,调入资金288.9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7.55亿元,使用结转资金137.8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972.23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12.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3.4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631.03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7.7亿元,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49.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63亿元,结转下年271.02亿元),支出合计2972.2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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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关系

全市收支具体执行情况为:

(1)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505.56亿元,完成预算的82.5%,主要是落实中央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较多;企业所得税317.51亿元,完成预算的93.7%;个人所得税147.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城市维护建设税95.85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契税及耕地占用税103.41亿元,完成预算的69.9%,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下降,相关税收减少。非税收入297.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主要是加大政府资产盘活力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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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单位:亿元)

(2)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农林水支出10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教育支出300.79亿元,完成预算的96.8%;科学技术支出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9.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91亿元,完成预算的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卫生健康支出192.5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节能环保支出31.2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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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3: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9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1%,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2.3%;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5.4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8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17.2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3.01亿元,调入资金105.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5.91亿元,使用结转资金44.9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339.7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46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4.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8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12.44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8.9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6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4.89亿元,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49.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7.7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20.66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1.72亿元,结转下年27.73亿元),支出合计1339.7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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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关系

市本级收支具体执行情况为:

(1)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2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0.6%,主要是落实中央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较多;企业所得税28.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个人所得税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3%;城市维护建设税2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9.2%。非税收入80.05亿元,完成预算的83%。金融业增值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30亿元,完成预算的88.8%。市本级分享税收收入9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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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5: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构成(单位:亿元)

(2)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农林水支出12.97亿元,完成预算的115.2%;教育支出62.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科学技术支出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17亿元,完成预算的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5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卫生健康支出4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节能环保支出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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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6: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执行情况由于财政决算尚未完成,具体情况将在决算中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3.市属相关开发园区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包括前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2.9%,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5.4%;加上转移性收入73.04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2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8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62亿元,调入资金7.8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55亿元,使用结转资金10.58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378.14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72亿元,完成预算的97.7%,增长3.4%;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6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6.8亿元(其中:上解支出63.6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72亿元,结转下年1.41亿元),支出合计378.14亿元。收支相抵,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5.03亿元,完成预算的85.2%,负增长24.4%,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29.28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32亿元、调入资金23.46亿元、上年结转474.9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2136.0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4.43亿元,完成预算的75.4%,负增长11.1%;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4.3亿元;上解支出0.89亿元;调出资金215.64亿元;结转下年360.82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0.65亿元,完成预算的87.2%,负增长0.6%;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29.28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3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8亿元、上年结转186.24亿元、调入资金8.7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530.0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67亿元,完成预算的60.6%,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偏慢;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587.5亿元;上解支出0.89亿元;调出资金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3.6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3.63亿元;结转下年118.67亿元。

3.市属相关开发园区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99亿元,完成预算的92.7%,负增长97.2%,主要是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市级集中收缴;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3.5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4.75亿元、调入资金1.05亿元、上年结转59.03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59.32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93亿元,完成预算的75.2%,负增长24.2%;上解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7.7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3亿元;结转下年34.6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增加;加上上年结转0.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0.0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9亿元,完成预算的99.9%;调出资金10.4亿元;结转下年2.8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65亿元,完成预算的125.7%;加上上年结转0.3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19.9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调出资金5.9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结转下年2.81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上年结转676.9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3.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结转下年766.78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4.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上年结转625.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9.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结转下年710.24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93.3%;上年结转4.59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亿元,完成预算的95.7%;结转下年4.39亿元。

(五)经批准举借的债务情况

1.举借规模

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3041.35亿元,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594.7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69亿元,再融资债券225.75亿元。

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924.2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2.2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50.4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8.5亿元,再融资债券41.97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债务限额216.8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2.2亿元。发行政府债券35.1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7亿元,再融资债券19.42亿元。

2.结构

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88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62.8亿元,占43.8%;专项债务1622.7亿元,占56.2%。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符合预算法规定。

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799.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9.36亿元,占44.9%;专项债务440.48亿元,占55.1%。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债务余额为209.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3.5亿元,占54.2%;专项债务95.99亿元,占45.8%。

3.使用

全市新增政府债券369亿元,其中: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54.42亿元,占41.9%;交通基础设施64.28亿元(其中政府收费公路2.8亿元),占17.4%;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56.43亿元,占15.3%;保障性安居工程40.99亿元,占11.1%;农林水利42.34亿元,占11.5%;生态环保7.04亿元,占1.9%;能源1.5亿元,占0.4%;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亿元,占0.5%。

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108.5亿元,其中:用于交通基础设施59.35亿元(其中政府收费公路2.8亿元),占54.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6.9亿元,占34%;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7.15亿元,占6.6%;农林水利1.6亿元,占1.5%;生态环保1.5亿元,占1.4%;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亿元,占1.8%。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新增政府债券15.7亿元,其中: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4.67亿元,占93.4%;卫生等社会事业0.5亿元,占3.2%;生态环保0.53亿元,占3.4%。

4.偿还

全市偿还政府债务257.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153.4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04.3亿元。

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务66.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32.8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33.67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偿还政府债务19.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11.6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8.3亿元。

2022年,政府债券资金均依法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偿债资金来源落实到位,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没有出现偿付风险。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债务风险可控。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等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

2022年,按照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的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坚决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突出统筹,全面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央新出台的留抵退税等各项政策,全年预计退减缓税超过7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409亿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力助推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动力。二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制和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全年累计新增专项债券353亿元,获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145.2亿元,加快推进宁波西枢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市域铁路慈溪线、象山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三是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资金投入,支持建强高能级创新策源平台,推进原创性重大科技攻关,全市科技支出增长15.1%。四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和新十条各项措施,持续强化资金保障,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超过50亿元。

靠前发力,全力打好支持经济稳进提质组合拳。一是持续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加快产业政策兑现,以超常规的力度和举措推动中央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连续多月居全国各省级财政前列。二是推动产业能级大跃升。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市级财政支出30.4亿元重点支持制造业“大优强、绿新高”发展,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实施数字经济“双万亿”工程。三是全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市级财政支出3.2亿元,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重点展会参展、跨境电商等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涉外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举措,支持以商务包机方式组织外贸企业出境抢订单,不断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市级财政支出0.8亿元,撬动提升海铁联运水平,着力增强港口硬核实力。四是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特色商圈和夜市经济发展,支持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累计发放消费券近20亿元,直接带动消费250亿元。五是着力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在“微担通”基础上,研发推出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惠通”“速通”等融资担保产品,预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超过42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2.1万户,累计减免担保费4.2亿元。全国首创“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组合式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性金融产品,强化对市场主体和就业群体的兜底保障,增强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和能力。

聚焦共富,不断提升和改进民生福祉。一是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统一企业退休人员体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三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四项基本民生支出标准,合计惠及群众309万人。二是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行动。全力打好社保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稳岗组合拳,支持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三是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制订“扩中”“提低”行动方案,以“一老一小”、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建立由用人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支持扩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供给。四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全市教育支出300.79亿元,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双减”政策经费保障,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量,出台支持宁波大学高质量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五是推进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91亿元,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支持象山做好亚运会场馆建设、城市形象宣传等工作。

强化协同,支持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一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进一步优化横向、纵向财力分布,集中财力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实施南翼地区崛起和四明山区域振兴计划,2022年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38亿元,比2021年增加18亿元,增长90%。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市支出17.1亿元,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有序推进与蚌埠、延边、黄冈对口合作。三是支持推进强村富民行动。市级财政支出11.1亿元,支持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种业强市建设等行动,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企业保供,统筹推进新一轮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梳理式改造村庄以及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市级财政支出2亿元,支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消薄”行动,实现总收入50万元以下和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行政村“清零”。四是加快推进城乡有机更新。市级财政支出10亿元,支持未来社区建设、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以及城市片区更新改造,滚动实施“精特亮”工程,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五是支持提升生态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级财政支出2.5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改革创新,加快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从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财政监督等六方面强化管理,着力构建资源统筹、政策协同、绩效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预算管理格局。二是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权责配置关系、财政管理关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持续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四是加快推进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分领域推进“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产业领域发展、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以及招商引资等三大政策体系整合提升,系统构建目标科学、重点突出、权责清晰、条块协调、运行高效的财政产业政策体系。五是有序推进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以财政资金“拨改投”为切入点,系统推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改革,促进财政资金精准有效、循环放大。六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分部门“只减不增”预算限额控制机制。七是全面推进财政数字赋能。首次将“智慧财政”系统延伸至乡镇,实现市、区、乡镇使用同一套系统编制2023年预算。

2.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预算相关的建议212件(其中主办2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回应代表关切。人大代表建议的按实办结率、面商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主办件中所涉及的问题大部分已解决,个别问题经与代表沟通后取得理解支持。对于2021年度同级审计反映的年度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合理、非税收入监管不够到位、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绩效评价、审计问题“三挂钩”机制,严格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精准性;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快推进智慧财政系统建设应用,完善财政项目库系统功能,对入库项目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间财力不均衡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有的部门过紧日子思想有待加强,实行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当前,我市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效果将持续显现,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呈现总体回升态势,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支出方面,支持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宁波西枢纽、甬江科创区、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一批重大牵引性工程都需要财政保持较强的支出规模,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保障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

(一)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编制202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强化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坚持“全市一盘棋”,全面统筹财政资源,深入推进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和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持续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预算约束与绩效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为推进“两个先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2023年财政重点收支政策

2023年,在安排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时,我们更加突出“综合统筹、精准保障、科学规范、持续安全”,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综合统筹。全面统筹财政资源,加大财政、国资、金融等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力度和协同配合,深度整合提升财政产业政策和资金,构建政府资源大统筹、大整合、大提升格局。二是精准保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试编社会建设预算为抓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建设领域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原则上压减5%。三是科学规范。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加强项目标准化建设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四是持续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稳妥有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统筹好当前和长远,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1.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增强实体经济竞争优势

坚持以质取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整体好转。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中优质资源,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市级财政安排30.8亿元,支持壮大绿色石化、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集群,持续培育“大优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造、企业智能化转型。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市级财政安排新兴产业扶持资金2.7亿元,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做优做强现代服务业,市级财政安排1.9亿元,支持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港航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三大攻坚行动,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健康等高端服务业。

2.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坚持科技政策自立自强,突出教育、科技和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创新发展动能。围绕智造创新,市级财政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0.6亿元,增加1.5亿元,高标准打造甬江实验室,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提质增效,支持实施加大研发投入五年行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市级财政安排教育资金28.2亿元,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启动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校园一期工程,推进中高本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加强普高学科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市级财政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1.3亿元,增长18.6%,支持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打响“五优无忧”人才服务品牌。

3.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增强民生福祉

聚焦“浙里甬有”幸福民生品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市级财政安排支持稳就业促共富专项资金3.9亿元,留工优工专项经费0.8亿元,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市级财政安排卫生健康资金15.2亿元,支持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加快宁波大学医学院、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聚焦“保健康、防重症”,支持打好疫情防控平稳转换主动仗,加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力度,强化基层防控能力建设。优化“一老一小”服务,市级财政安排2.5亿元,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支持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住房保障,支持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支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市级财政安排6亿元支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供给,安排5亿元支持办好亚运会赛事。

4.支持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加快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市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296亿元,支持推进宁波西枢纽、甬舟铁路、杭甬高速复线二期、六横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加快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改革,用活用好全域国土空间整治专项债券50亿元,支持先行建设一批整治示范片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市级财政安排11.6亿元,支持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加快街区设施、街景灯光、公园绿地等城市肌理更新。有效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作用,支持四明山区域和南翼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市级财政安排农业农村发展专项11.2亿元,支持发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数字农业,壮大乡村农文旅融合等特色产业,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支持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行动。

5.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短期刺激和长期政策支持有机结合,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级财政安排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安排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安排商贸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8亿元,推进零售企业快速发展。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市级财政安排直播电商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0.8亿元,支持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

6.支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健全区域发展与功能定位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市级财政安排4.2亿元,增加1.7亿元,支持实施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甬有碧水”八大专项行动,推动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市级财政安排生态保护专项资金2.2亿元,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1.5亿元,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支持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全面推进节能增效。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2.59亿元,增长5.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46.4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914.2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7.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5.95亿元,调入资金153.3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71.0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833.26亿元。

拟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9.91亿元,增长6.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6.47亿元、转移性支出356.88亿元,支出合计2833.26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全市收支具体安排情况为:

(1)主要收入情况。国内增值税532亿元,企业所得税345.3亿元,个人所得税15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38亿元,契税及耕地占用税107亿元;非税收入312.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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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7: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单位:亿元)

(2)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115.4亿元,增长5.9%;教育支出319.93亿元,增长6.4%;科学技术支出173.8亿元,增长15.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59亿元,增长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71亿元,增长6.4%;卫生健康支出202.7亿元,增长5.3%;节能环保支出33亿元,增长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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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8: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单位: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308.36亿元,增长5.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46.4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80.8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7.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5.9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15.92亿元,调入资金5.3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5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7.7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135.72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0.31亿元,增长5.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5.83亿元、转移性支出569.58亿元,支出合计1135.7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为117.58亿元,按照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15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32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19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9.6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5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7亿元。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353.6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96.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7.32亿元。

市本级收支具体安排情况为:

(1)主要收入情况。国内增值税27.5亿元,企业所得税31.2亿元,个人所得税2.06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亿元;非税收入82.2亿元。金融业增值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32.6亿元。市本级分享税收收入1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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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9: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构成(单位:亿元)

(2)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13.48亿元,增长3.9%;教育支出64.55亿元,增长3.2%;科学技术支出18.46亿元,增长15.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34亿元,增长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亿元,增长17.7%;卫生健康支出46.01亿元,增长4.4%;节能环保支出5.44亿元,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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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0: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单位:亿元)

3.市属相关开发园区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含前湾新区、高新区)[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15亿元,增长11.1%;加上转移性收入26.28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43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6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7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58亿元,上年结转1.22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67.43亿元。

拟安排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68亿元,增长1.9%;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6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4.14亿元,支出合计167.43亿元。收支相抵,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在市人代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按照预算法规定可安排使用的支出,主要是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将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5.76亿元,负增长15.7%,主要是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将有所下降;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9.37亿元、转移性收入389.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32亿元,调入资金27.4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60.8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504.73亿元。

拟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3.14亿元,负增长31%,主要是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由于具体项目财政部尚在审核中,暂未纳入年初预算;上解支出0.9亿元;调出资金97.35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9.37亿元;年终结转303.97亿元。

2.市本级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66.57亿元,负增长2.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9.37亿元、转移性收入135.51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收入1.3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亿元,调入资金10.5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8.6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101.45亿元。

拟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6.26亿元,负增长5.3%;市对区(县、市)转移支付549.37亿元;上解支出0.9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24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9.13亿元;年终结转105.55亿元。

3.市属相关开发园区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亿元,增长10.3%;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9.59亿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7亿元、上年结转34.69亿元、调入资金1.19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59.34亿元。

拟安排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97亿元,负增长43.9%;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37亿元。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3亿元,负增长22.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国有企业收益有所下降;加上上年结转2.8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5.9亿元。拟安排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17亿元,增长8.3%;调出资金7.7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9亿元,负增长9%;加上上年结转2.8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20.73亿元。拟安排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33亿元,增长36.3%;调出资金5.37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0.0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六)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1.82亿元,负增长0.3%;上年结转766.78亿元。拟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5.54亿元,增长4.8%;结转下年833.06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1.25亿元,负增长0.8%;上年结转710.25亿元。拟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48.94亿元,增长5.9%;结转下年772.56亿元。

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为高新区)[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0.71亿元,增长132.4%,主要是上年有一次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清缴因素;上年结转2.61亿元。拟安排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42亿元,增长88.4%;结转下年2.9亿元。

(七)2023年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11月,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72亿元。鉴于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尚未下达,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暂为2022年限额3041.35亿元,加上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限额,即3313.35亿元。

2022年11月下达的新增债务272亿元由于具体项目财政部尚在审核中暂未编入2023年预算,待项目审核确定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方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根据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情况,一般债务到期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到期以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分年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期还本付息,财政中长期可持续。2023年,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6.47亿元,以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安排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9.37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81.14亿元,安排财力偿还18.23亿元。

三、切实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工作

2023年,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齐管理制度短板,推动预算编制完整科学、预算执行规范高效、预算监督严格有力、管理手段先进完备,切实发挥财政在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强化政策供给,支持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加快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注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施策,完善政策实施方式,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强化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与货币、金融等政策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杠杆效应,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完善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财政金融联动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二)坚持全面统筹,不断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增量与存量资源统筹、部门资金“全归集”使用和专项资金“全方位”整合,逐步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统编、统批、统管。加强政策工具统筹,优化组合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坚持传统工具与新型工具相结合、财税政策工具与其他政策工具相结合,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提升政策调控实效。加强跨周期统筹,从更长周期、更广范围谋划政策和安排预算,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控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落实落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以预算管理现代化服务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推动财力下沉,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标准体系,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入库程序,建立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实现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防范化解风险,坚决筑牢财政运行防线。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财政可持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建立区(县、市)全口径预算安排审核机制,完善县级“三保”预算等前置性审核工作机制,制定“动态评价+动态预警”的基层财政风险评估办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社保基金精算和监测,保障社保基金预算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硬化财经纪律约束,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强化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全市财政预算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指导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为全面推进“两个先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 根据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整合至鄞州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整合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前湾新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统一由慈溪市管理。


附件-宁波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及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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