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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6: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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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140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下达数

合计

7190 

海曙区

277 

江北区

178 

镇海区

120 

北仑区

184 

鄞州区

695 

奉化区

501 

余姚市

212 

慈溪市

1075 

宁海县

338 

象山县

332 

前湾新区

15 

高新区

28 

市疾控中心

2663

市中心血站

248

市第一医院

25

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

54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187

市妇儿医院(妇幼保健院)

39

市康宁医院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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