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140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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