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140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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