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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6: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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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2〕140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2021年底常住人口数(万人)

资金

全市合计

954.4 

21319 

海曙

105.3

2352 

江北

49.5

1106 

镇海

53.5

1195 

北仑

85.0

1899 

鄞州

150.1

3353 

奉化

58.4

1304 

余姚

126.1

2817 

慈溪

162.2

3623 

宁海

70.8

1582 

象山

57.4

1282 

前湾新区

23.6

527 

高新区

12.5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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