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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0: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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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39号

象山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宁波市疾控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4公共卫生”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合计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建设

支出功能科目


2100403

2100401

市级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601资本性支出

合  计

255

200

55

宁波市疾控中心

55


55

象山县

200

200



附件2

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级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55

      其中:中央补助

255

            地方补助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支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进一步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项目单位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疾控中心

资金情况(万元)

25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

1

妇幼医疗设备配备数量

4

“智慧妇幼”信息化建设

1

质量

指标

危害因素监测能力考核合格率

100%

妇幼信息数字化改革服务能力

迭代升级

孕产妇儿童心理、营养服务

明显提升

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能力

明显提高

时效

指标

资金预算执行率

≥91%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

明显提升

妇幼保健能力

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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