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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1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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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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