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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甬财政罚决字〔2023〕第000001号)

来源:政府采购办公室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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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鼎点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文智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鼎点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8日参与“宁波大学南大门激光投影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ZFCG2023B006G)”投标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6320.3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财政局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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