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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0: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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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11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3〕11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区(县、市)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一、此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中央、省、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资金分配表

   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地 区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0

0

0

0

0

江北区

0

23

1

92

116

镇海区

12

14

0

32

58

北仑区

0

20

0

66

86

鄞州区

22

105

0

69

196

奉化区

3

58

0

116

177

余姚市

2

86

0

166

254

慈溪市

0

56

0

72

128

宁海县

9

49

0

98

156

象山县

18

47

0

88

153

前湾新区

18

43

22

63

146

宁波

高新区

0

5

0

3

8

合  计

84

506

23

865

1478


附件2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地 区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8

22

10

26

66

江北区

1

12

6

14

33

镇海区

4

8

4

11

27

北仑区

5

11

6

25

47

鄞州区

6

35

17

37

95

奉化区

6

22

9

32

69

余姚市

10

30

12

54

106

慈溪市

10

40

24

64

138

宁海县

7

23

7

31

68

象山县

9

15

10

33

67

前湾新区

2

3

2

6

13

宁波

高新区

0

1

1

1

3

合  计

68

222

108

334

732


附件3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区、市)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县、市)级财政部门


区(县、市)级

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地区

海曙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奉化区

合计

分配金额

66

149

85

133

291

246

地区

余姚市

慈溪市

宁海县

象山县

宁波   前湾

新区

宁波   高新区

2210

分配金额

360

266

224

220

159

11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对该群体的社会尊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

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经费足额拨付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优抚对象满意度

地区

海曙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江北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镇海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北仑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鄞州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奉化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余姚市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慈溪市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宁海县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象山县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宁波  前湾新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宁波高新区

≥95%

100%

100%

100%

有效

改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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