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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0: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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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14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资中心(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116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意见,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4年“110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

二、请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请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3.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地    区

下达金额(万元)

海曙区

43

江北区

24

镇海区

115

北仑区

12.5

鄞州区

73

高新区

0.5

奉化区

9

余姚市

19

慈溪市

15

宁海县

11

象山县

12

合  计

334


附件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

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县、市)

财政部门


区(县、市)

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2024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总体

目标

1.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2.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3.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100%

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满意度

指标

企业满意

度指标

移交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

≥85%








附件3

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参考提纲)

 

1.是否了解国家实施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

  □是(10分)      □否(0分)

2.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是否满意?

  □满意(30分)    □基本满意(20分)

  □一般(10分)    □不满意(0分)

3.对本地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满意?

  □满意(30分)    □基本满意(20分)

  □一般(10分)    □不满意(0分)

4.对本企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满意?

  □满意(30分)    □基本满意(20分)

  □一般(10分)    □不满意(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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