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3〕123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9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各单位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应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于2023年12月21日之前报送绩效目标表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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