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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7: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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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27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补助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

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作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科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支出科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科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相应列报“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项目绩效表(详见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单位)

低保救助

临时救助

特困救助

儿童福利

流浪乞讨

合计

海曙区

195

42

24

36

0

297

江北区

88

20

14

13

0

135

镇海区

54

16

24

12

11

117

北仑区

125

23

32

15

80

275

鄞州区

180

48

51

35

0

314

奉化区

456

24

37

20

30

567

余姚市

715

41

135

48

0

939

慈溪市

852

107

66

56

20

1101

宁海县

891

36

179

43

0

1149

象山县

1064

41

142

48

0

1295

宁波前湾新区

74

8

3

5

0

90

宁波国家高新区

3

1

1

1

0

6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儿童院)

0

0

0

39

0

39

宁波市救助
    管理站

0

0

0

0

253

253

合 计

4697

407

708

371

394

6577


附件2: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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