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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7: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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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29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支出相应列报“20807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预拨2024年分配各地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见附件)。其中2024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

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力度、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2022年落实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对资金适当扣减。

五、各地要统筹用好各项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单位:万元                           


预拨2024年分配各地直达资金

预拨2024年促进就业资金市级分担部分

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合计数

市本级

10270

-10270

0

海曙

1037

1829

2866

江北

734

1217

1951

镇海

688

960

1648

北仑

1099

1413

2512

鄞州

1734

3196

4930

高新

227

554

781

奉化

1071

1101

2172

余姚

1645


1645

慈溪

3582


3582

宁海

1054


1054

象山

1419


1419

合计

24560


2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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