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库〔2023〕1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建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本届承销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本届承销团成员目标总量65家。按报名机构类型分,银行类成员40家、券商类成员25家。其中,主承销商13家(银行类成员8家、券商类成员5家)。若承销团银行类成员或券商类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报名机构类型的目标数量。同时选定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8家。
主承销商和柜台业务承办机构根据各金融机构申请,在承销团内部产生。
二、报名条件
(一)申请成为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方面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3.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4.有能力履行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应当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债券承销、交易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者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券商类金融机构;
6.若为上一届承销团成员的,应当在上一届承销团有效期最后一年未达退团标准或未主动退团。
(二)申请成为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2.能够在浙江省范围内承办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3.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4.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5.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三、报名流程
请符合相应条件且有意申请的机构,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报名材料寄送至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局,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电子稿、2022年度财务报告同步发送至报送指定邮箱,报名时间以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局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材料清单如下:
(一)《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2,条件不符或无意申请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无需提交该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在甬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
(四)总机构对承销政府债券的书面授权(外国银行分行报名的需提供);
(五)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状况指标(详见附件1)相关页面复印件。
四、有关数据口径
(一)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二)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评分指标中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量、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宁波市政府债券承销量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总量数据。
五、选择方法
1.宁波市财政局依据各金融机构申请,在目标总量范围内,按照承销意愿、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指标及计分方法详见附件3)后择优确定承销团成员;
2.主承销商从承销团成员中产生,根据各金融机构申请,按照2021年至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量(分为银行类、券商类)排名由高到低确定;
3.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从承销团银行类成员中产生,根据各金融机构申请,按照申请条件和综合考评(评分指标及计分方法详见附件4)成绩择优确定。
六、联系方式
收件方: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局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联系人:郑洁 程晓军
联系电话:0574-89388176 0574-89388227
报送邮箱:zhengjie_ningbo@foxmail.com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通知(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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