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3〕132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7号)要求,现将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各单位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 二、各地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各地、各院校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xls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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