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3〕133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13029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309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做好预算资金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表,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区县市)(2024年度).xls 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学校版)(2024年度).xls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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