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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0: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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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29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地收到该款项后,收入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上述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4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单位)

下达补助资金

1

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120

2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94

3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970(其中智慧医保

云资源费825)

4

海曙区

20

5

江北区

15

6

鄞州区

20

7

镇海区

10

8

北仑区

10

9

高新区

5

10

奉化区

10

11

宁海县

10

12

象山县

10

13

慈溪市

10

14

余姚市

10

合 计

1314


附件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314万元


年度

总体

目标

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改革和DRG试点工作。

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次数

≥2次



开展医保政策、经办业务培训次数

≥1次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90%


 产出

  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间

≤60分钟



基本医保参保率

≥95%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质量指标

推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和门诊支付改革试点

逐步推开




时效指标

出台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政策

不晚于12

月底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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