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库(2023)1349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3〕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3年度宁波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经济运行保持稳进向好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1.9亿元,同比增长8.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1.8亿元,同比增长2.9%。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紧抓时间窗口和时间节点,全力抓好年末预算执行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24年特别是一季度工作。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收入变化和运行趋势,全市一盘棋做好收入组织工作。二是合理加快支出进度。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释放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三是严守基层“三保”底线。继续加强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着力提升基层“三保”监测、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关口前移,靠前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扎实开展2023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决算工作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财政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财政决算工作职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做好2023年度财政决算工作,更好发挥财政决算在促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方面的作用。 (一)全面落实决算审议报批机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全面落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财政决算工作的领导,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和报批审议程序。各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 (二)持续提高决算工作水平。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规范开展财政收支、股权投资等事项核算,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决算基础数据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各业务环节之间衔接,进一步优化编审流程,完善审核方式方法,提高审核精准度,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开展重点审核,确保决算数据依法合规、真实准确。规范部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工作,完善批复程序,充分发挥决算批复在决算数据确认、改进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决算分析利用。坚持系统观念,从加强政府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角度,构建决算数据分析体系,提升预算管理和决策支持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决算编审发现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工作思路,切实把决算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大数据挖掘力度,通过汇聚、融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数据利用质效。 (四)不断深化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宁波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修订)》(甬财预〔2022〕1381号)要求,健全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决算公开宣传解读、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认真做好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资金核算和反映。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编报,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优化预算资金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编列,重点反映年终时点预算资金的缴拨和上下级往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数据质量,做好与支出功能分类决算数据衔接。准确填报区域间转移性收支数据,清晰反映无隶属关系政府间转移性收支情况。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准确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准确编报“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成效。落实基本支出项目化管理要求,按项目反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二)关于市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2023年度市与区(县、市)财政年终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市与区(县、市)单独结算的事项,各区(县、市)财政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事先核对无误,于2024年1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预算局,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办理结算时间创造条件,优化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区(县、市)对乡镇的结算事项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财政总决算编报时间。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收入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于2024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23年度财政总决算(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报表附注、人代会预算报告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财政总决算会审。 (四)关于部门决算编报时间。市级部门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首轮审核(其中,单位户数少的部门应提前在1月20日前完成编制审核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应于2024年2月19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提交市局进行网上首轮审核;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2023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具体编审事宜,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明确。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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