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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1: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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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120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4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地    区

下达金额(万元)

海曙区

1963

江北区

690

北仑区

2000

镇海区

905

鄞州区

2843

高新区

64

慈溪市

9267

余姚市

6413

宁海县

4241

象山县

4377

奉化区

3920

合  计

36683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地方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市)财政部门


区(县、市)主管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时效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10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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