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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09: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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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3〕49号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4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请按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域

金额

高新区

4

前湾新区

31

合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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