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11: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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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市情况来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国务院2021年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对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大政府性资源统筹力度等作出制度性安排。面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需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制定综合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政资〔2022〕160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甬人大常〔2021〕48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政府会计准则》。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66条,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及构成、管理原则。

2.管理体制(第二章)。明确了资产管理体制,规定了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

3.配置管理(第三章)。明确了资产配置概念和方式,对标准制定、预算管理、公物仓管理、临时配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等作出规定。

4.使用管理(第四章)。明确了资产使用概念及原则、管理职责,对接受捐赠的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出租、资产共享共用等作出管理规定。

5.处置管理(第五章)。明确了资产处置概念和方式、处置原则和要求,对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市场化处置评估和交易、资产报废和损失核销、转制划转处置、科技成果处置、处置会计处理等作出管理规定。

6.基础管理(第六章)明确了资产入账登记和核算、建设类资产登记、权属登记及纠纷处理、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异常处理、资产收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7.资产报告(第七章)。明确了资产报告的制度建立、报告内容、报告编制及报送、公开等要求。

8.资产信息化管理(第八章)。明确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功能等要求。

9.监督检查(第九章)。明确了构建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

10.法律责任(第十章)。明确了资产使用管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预算管理规定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11.附则(第十一章)。明确了《办法》依照管理、不适用范围、特殊资产制度制定、区(县、市)实施细则制定、施行时间等内容。

(二)政策举措

1.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分级管理模式

按照《条例》和预算管理要求,落实“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压实管理责任,形成管理合力。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代表国家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审查、批准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管,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具有行业特性或需要重点管理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构建覆盖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

《办法》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强调资产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配置环节,要求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将新增资产配置与现有资产存量挂钩,形成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优化存量的资产配置管理机制,避免资产闲置和浪费。

在使用环节,要求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资产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处置环节,要求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处置审批手续,并根据处置批复文件及时处置相关资产。

在基础管理方面,要求按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对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登记入账要求作出规定,对资产评估、盘点、清查、清算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形成收入的管理。

3.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资产共享共用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精神,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求财政部门加大资产调剂力度,指导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等履行法定职责非必需的各类国有资产有效盘活。要求各单位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工作,资产所有方可依法依规向资产共享使用方收取合理的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要求单位在配置资产时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对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等经批准需要临时配置资产的,要求利用现有存量资产、公物仓资产满足配置资产需要。

4.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精神,结合《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甬人大常〔2021〕48号)有关规定,专门设置“资产报告”章节,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明确了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在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并对报告程序作出规定。

5.突出资产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支撑作用

要求财政部门完善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融合,推动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共享。要求部门及所属单位充分利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功能,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情况,完善资产管理网上办理流程,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动态监测,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6.构建全方位的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对人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在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中的职责作了明确,有利于发挥监督合力,促进规范管理。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并对检举人、控告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2.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三、难点解读

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等可调剂国有资产实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的运行平台。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平台,是指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的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行资源分类开放共享。我市将利用科技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超过30万元的通用型检验检测设备纳入平台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125。

原文: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解: 图解《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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