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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7: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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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文教〔2023〕522号

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高校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各有关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pdf

   2.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pdf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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