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65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地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力度、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节。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3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3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资金可用于市、区共担促进就业项目,市财政年底根据实际兑付情况进行清算。 五、各地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项促进就业资金,认真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现一并下达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你们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2.2023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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