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深化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16: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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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近期印发的《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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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节水创建激励力度。

会同市水利局、市经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建立以奖促优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截至目前,已对我市全国用水产品首家“水效领跑者”、35家省节水标杆(酒店、小区、校园、企业)、133家省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以及2个省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进行奖励,其中省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和省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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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通过“公共财政+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组合式筹资方式,支持“水源工程、原水连通及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持续完善源水联通网络,加快水库群东西线联通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充分挖掘本地水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清溪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实施跨区域调水工程,每年从钦寸水库引入境外优质原水1.26亿立方米;深入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应通尽通”工程,加速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城乡规模化供水覆盖率已达94.2%,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已达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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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再生水资源利用配置。

依托全国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定位,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加快实施平原河网“清水环通”工程,推进水源净化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升三江核心片河网引配水量,改善三江核心片河网的水动力条件,提升城区水生态环境。修订《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把“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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