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95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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