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营造比学争优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案例、优秀报告和优秀主评人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优秀案例:2022-2023年,各地、各部门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案例,包括财政评价项目和部门评价项目。通过提炼归纳评价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总结评价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预算绩效评价典型案例,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优秀报告:2022-2023年,各地、各部门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报告,包括财政评价项目和部门评价项目。
(三)优秀主评人:2022-2023年,承担各地、各部门开展的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主评人,包括财政评价项目和部门评价项目。
二、报送方式
(一)优秀案例: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可推荐案例1-2个,各市级主管部门可推荐案例1个。
(二)优秀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征得评价服务委托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市财政局,每家第三方机构可推荐优秀报告1-2篇。
(三)优秀主评人:由第三方机构征得两家以上评价服务委托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市财政局;每家第三方机构可推荐优秀主评人1名。
三、推荐要求
(一)优秀案例
1.案例应取材新颖,报告质量突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的;
2.案例分析能够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创新举措或预算绩效评价先进做法的;
3.案例分析能够直观反映现阶段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难点阻力的;
4.评价成果得到当地主要领导批示或肯定,或显著提高项目管理或资金管理水平的;
5.案例选材可优先考虑部门整体支出、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重大财政政策、政府投融资活动等方面。
(二)优秀报告
1.评价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政策项目基本情况把握到位,概括描述简洁明了的;
2.评价报告结构规范完整,条理清楚,文字表达准确,数据采集分析全面,绩效目标归纳提炼到位的;
3.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全面,问题剖析和成因分析精准,举措建议行之有效的。
(三)优秀主评人
1.2023年度在全市范围内作为主评人牵头负责财政评价项目并获委托方肯定的;
2.在宁波市或浙江省内从事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多年,工作成果得到委托方或被评价单位广泛认可的;
3.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推动行业进步或业务提升作出贡献的;
4.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工作流程
(一)推荐报送
1.优秀案例: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填报《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案例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市财政局;
2.优秀报告:第三方机构在征得评价服务委托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报告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市财政局;
3.优秀主评人:第三方机构在征得两家以上评价服务委托方(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预算绩效评价优秀主评人推荐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市财政局。
(二)初步筛选
市财政局将于2024年1月下旬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集范围和推荐条件,对推荐内容进行初步筛选。
(三)现场答辩
市财政局将于2024年1月底前(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召开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案例、优秀报告和优秀主评人现场答辩会,由入围优秀案例负责人、入围优秀报告主评人和入围优秀主评人现场答辩,进行经验分享和业务交流。同时邀请预算绩效管理行业内知名专家进行点评打分。
(四)成果展示
优秀案例及报告将集结成册,作为我市预算绩效评价重要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优秀案例可择优推荐至财政部参加有关评选。
五、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应用创新与推广,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荐第三方机构参加。同时在推荐中严格把关,切实把握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附件:1.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案例推荐表
2.预算绩效评价优秀报告推荐表
3.预算绩效评价优秀主评人推荐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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