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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11: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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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4〕86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前湾新区、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94号)精神,现下达你区(县、市)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绩效目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的问题。1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与补充医疗保障;7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二、各地收到此项经费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入账,相应支出列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地  区

金额(万元)

海曙区

3.6

江北区

3.5

镇海区

1.5

北仑区

2

鄞州区

8

奉化区

3.3

余姚市

3.3

慈溪市

5.3

宁海县

2.7

象山县

4.2

宁波前湾新区

0.4

宁波高新区

0.2

合  计

38

 

附件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省(区、市)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


资金

情况
(万元)

地区

海曙区

江北区

镇海区

北仑区

鄞州区

奉化区

合计

分配金额

3.6

3.5

1.5

2

8

3.3

地区

余姚市

慈溪市

宁海县

象山县

宁波
前湾新区

宁波
高新区

38

分配金额

3.3

5.3

2.7

4.2

0.4

0.2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二级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三级

指标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

经费足额拨付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优抚对象满意度

地区

海曙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江北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镇海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北仑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鄞州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奉化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余姚市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慈溪市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宁海县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象山县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宁波

前湾新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宁波

高新区

≥95%

≥90%

100%

100%

有效改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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