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宁波市财政局对标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新要求,聚焦政策精准落地、规范市场竞争等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系统开展“营商环境看财政”行动,推动政策制度、增值服务优化供给,打好“政策发力”组合拳,创优“惠企利市”新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一、以降本减负为核心,打造更加轻装前行的发展生态。
一是完善减税降费刚性落实机制。会同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和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动能。2023年,全市延续和优化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兑现33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198亿元。
二是健全目录清单动态管控体系。动态调整“三张目录”清单,加强收费日常监管,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对已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及时进行变更调整。2023年,继续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八折征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是推动财金政策联动纵深发展。迭代“微担通”政策性金融产品持续升级,通过财政资金前端奖补、后端分险,以财政资金的“点”撬动金融资本的“面”,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增信分险作用,三年累计服务超7万家市场主体,帮助获得超1400亿元低息担保贷款。
四是践行数字赋能改革试点增效。实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筛选财政部试点名单,完成数电票验证,助推会计数智化转型。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动“浙里办票”应用,完善财政电子票据运行管理机制,宁波市2023年财政电子票据共开具18021万份,开具资金5134亿元。
二、以精准施策为抓手,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策环境。
一是聚力政策整合优化资金使用。按照产业政策集成、高效、去碎片化管理理念,对“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产业领域政策进行整合,使政策资金存量结构优化、增量配置更加有效。按照“取消一批、优化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2023年延续保留政策190条、优化提升政策135条、整合取消政策65条、新增出台政策73条,形成新一批398条政策条款。
二是探索政策精算构建分析模型。建立政策供给精准落实工作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谋划政策评价模型和算法模块应用,通过政策解构全面分析政策条件、操作细则,形成政策标准、补贴信息,打造政策沙箱。对经信、商务、农业、文广4个部门拟出台的新政策进行试点分析,对政策内容包含的条件进行细化,对可行性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政策操作性。
三是创优政策兑现强化资金直达。依托“智慧财政”建设,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甬易办”平台无缝对接,按照“应兑尽兑、早兑快兑”原则,分类梳理资金拨付类型,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甬易办”平台2023年新上线政策2018条,兑付资金157.7亿元,新增惠及企业和个人13.2万家(人);自2020年平台上线以来,累计上线政策5350条,兑付资金426.3亿元,惠及企业和个人153.2万家(人)。
三、以政采改革为动力,打造更加公平便捷的服务场景。
一是深化政采领域电子化数字化改革。推进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开评标模式,健全政府采购数字化智慧监管体系,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内五个靶点的无感监测,探索电子化签订合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全流程招投标电子化,2023年全市项目数6726个,电子招投标率已实现100%。
二是强化需求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政策,宁波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亿元,占全市合同金额约82%。积极拓宽“政采贷”融资渠道,依托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鼓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情况等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并规范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探路新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强化对代理机构监管力度。制订出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行为。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探索行政裁决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投诉行为规范受理、闭环处置。
四、以法治财政为引领,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高地。
一是迭代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制定实施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及风险指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公平竞争辅助检测线上平台,强化办公自动化公平竞争审查功能,实现公平竞争线上审查、100%全覆盖。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维护公平竞争政策环境。
二是严格财政行政规范执法。制定《财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明确执法工作职责、网络、机制,确保财政领域60个划转事项移交规范、监管有力、执法严格。完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财政领域适用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浙政钉 · 掌上执法”等执法平台应用,赋能财政高效行政执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财会监督。整体构建财政、部门、单位、中介、行业“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履责体系,完善纵横贯通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持性作用。加大对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行为打击力度,推进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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