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93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绩效目标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 一、此次下拨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中央、省、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 |||
|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