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101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5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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