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和《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1003号)等法规政策,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申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努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行政部门按照《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甬财综〔2024〕732号),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聚焦民生、受益面广、历年实施效果较好,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项目,择优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项目筹划,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原则上于当年度完成。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的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不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事项、不符合每年通知要求、历年项目成效不明显、履职针对性不强、受益范围不广,以及纯课题研究、培训、信息开发、论坛博览会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应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在支持范围。
(二)核定项目购买计划。市级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填报《2025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购买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预算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核定项目购买计划,纳入2025年度预算。
(三)组织实施购买项目。各购买主体要根据核定的项目购买计划,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应为社会组织)。购买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结合购买项目需求,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nbzfcg.cn),通过公告方式公开购买需求,确定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需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
(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项目要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估。购买服务合同中要明确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服务对象和相关群体满意度情况,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依据。购买主体将绩效评价报告于项目实施完成后30日内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五)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市财政局依托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宣传报道政府购买服务最新政策、最新动态、典型经验和重要成果等。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扩面,打造一批操作规范、社会反响好的示范项目。各购买主体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结果公告和购买服务合同、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相关的媒体宣传报道或典型经验按时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级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履约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向承接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接主体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联系人:李倩、丁乾峰;联系电话:89388094,89388209。
附件:1、_____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
3、_____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样式)
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代章)
2024年11 月11日
附件1
_________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要求,包括受益对象、服务范围、具体内容、服务周期与资金安排等;承接主体条件和要求等。
二、 绩效目标
包括年度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其他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满意度)的年度目标值。
三、 项目预算
结合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一般由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组成。以人员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劳务成本可以据实列支。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按照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纳入该组织财务管理,产生的收益归该组织所有。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不享受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保障措施
每个项目要明确组织实施的业务处(室),提供处(室)负责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附件2
2025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
部门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购买主体 | 服务类别 |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经费预算 | 延续或新增项目 | 项目实施牵头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 审核意见 | 核定意见 |
处(室)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说明:
1、服务类别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填写;2、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按照《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甬财综〔2024〕732号)三级目录编码填报;3、项目名称请填写向承接主体购买的具体项目名称;4、服务内容请填写购买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5、经费预算请填写项目实施需要的经费;6、延续项目是指上年列入预算实施的项目,新增项目是指首次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7、审核意见由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填写;8、核定意见由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附件3
_________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样式)
评价单位:
委托机构: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背景及绩效目标
(二)预算资金规模、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四)评价依据及数据采集情况
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果(包括分值、等级、具体评分表)
(二)主要绩效及分析: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取得实际绩效的经验总结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包括是否发现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原因说明)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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