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4〕101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资中心(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4〕140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清算审核意见,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5年“110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 二、请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请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3.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参考提纲)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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